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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重要论述,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助推重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撑重庆高新区加快打造创新驱动引领区、*****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先导区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西部创新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一)鼓励优秀博士来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对国内外优秀博士来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给予进站博士后人才奖励补贴。

(二)鼓励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高新区工作。对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含高新区在站博士后出站后留高新区工作的),给予博士、博士后人才奖励补贴。重点引进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博士、博士后人才。

(三)支持高新区企业吸纳在读博士研究生从事研究或工作。对高新区企业吸纳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按照企业给予待遇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

(四)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支付的相关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并对企业人才引进成本给予奖补。加强与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的合作。支持高校教师到重庆高新区企业做项目博士后。

二、强化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机制

(五)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给予博士、博士后人才日常经费资助。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资助优秀博士、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支持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六)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高新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博士和博士后职称申报提供便捷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申请组建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职称相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委会。

三、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七)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单位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工作经费资助。支持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支持向社会开放的各类科研平台、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优先对博士、博士后人才开放使用。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人才,实现技术合作与共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八)促进博士和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对有区内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一定比例将区内国有投资机构的股权让渡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奖励;对博士、博士后获得专利授权、取得的技术成果在高新区内进行转化的给予奖励。

四、加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九)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建立博士、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流动。鼓励博士、博士后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双向流动。

(十)搭建博士和博士后服务智慧体系。建立博士、博士后服务数据系统,对博士、博士后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实施人才一站式服务。即时发布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定期分类举办博士、博士后人才现场引荐会。

(十一)优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优化落实博士、博士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高新区协助解决博士、博士后人才的随迁子女入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等问题。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博士、博士后国情教育培训,激发爱国报国情怀。加强博士、博士后联谊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团体承接政府部分博士、博士后服务职能,推动博士、博士后人才的联谊交流。

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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